建议收藏 | 一文搞懂婚姻登记档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8-30 09: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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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可大家知道它如何产生、如何保管、如何利用、如何查询吗?

01

什么是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02

婚姻登记档案有什么作用?

婚姻登记档案对于证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意义重大,是证明婚姻当事人依法建立婚姻关系、婚姻关系被撤销或依法解除的真实凭证。

03

婚姻登记档案有哪几个类别?

婚姻登记档案从性质上分为四类,分别是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判决书的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04

办理结婚登记哪些材料应归档?

01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02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03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04

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05

其他有关材料

05

办理撤销结婚哪些材料应归档?

01

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02

《撤销婚姻申请书》


03

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


04

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05

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06

其他有关材料

06

办理离婚登记哪些材料应归档?

01

婚姻登记机关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

02

《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

03

当事人结婚证复印件

04

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05

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06

其他有关材料

07

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哪些材料应归档?

01

《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02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证明书》

03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或其他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04

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05

当事人委托办理时提交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06

其他有关材料

08

婚姻登记档案由谁来管理和保管,保管期限有规定吗?

各区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09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方面有哪些规定?

01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2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03

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4

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10

        查阅婚姻登记档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01

本人查阅:婚姻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02

委托他人代查: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当事人的身份证、当事人委托书即可代为办理。委托书由婚姻当事人出具并签名,同时加盖当事人居住所在的村或社区章加以认可

03

公、检、法、司等部门查阅: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的有效证件即可查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04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查阅: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有效证件及当事人委托书、身份证件即可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11

查询婚姻登记档案有哪些方式?

方式一

到馆现场查阅

查阅者出具相关有效证件→档案馆窗口登记、审核受理→查阅档案→本人签名确认→窗口出证→满意度评价。

方式二

网上查档

进入所在地的档案服务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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